大家在写申请书时要注意推敲用词,态度一定要诚恳,我们在写申请书的过程中,都是注意申请的事项是真实的,久久美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劳动仲裁被申请申请书精选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被申请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
被申请人:xxx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一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xxxx元人民币。
二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xxxxx元
三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xxx元(xx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5年3月x日开始至今一 直在 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在 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 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 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 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仲裁被申请申请书篇2
申诉人:
电话:
住所地:
被诉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仲裁请求:
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__年到被诉单位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__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即7__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订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仲裁被申请申请书篇3
申诉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xx0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xx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被申请申请书篇4
致xxxx:
申请人:xxx,男,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住北京市xx
被申请人:北京xxxx有限公司,住北京市xxx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5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劳动仲裁被申请申请书篇5
申请人:王,性别,男,民族,汉,年龄57岁,职业,下岗工人,联系电话:,住所:xx省xx市xx区路号xx室,邮编。
被申请人:中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址:xx市城关区世纪广场b座xx03室,邮编:
法定代表人:刘,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6月24日到20xx年4月27日双倍工资,计1740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无理由辞退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1800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6月至20xx年4月加班工资休息日90天;法定休假日6天(计算方法:[(月工资1800元÷21.75天)×天×%])。(82.75元/天×90天×2倍=xx89元)
(82.75元/天×8天×3倍=1986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克扣的服装折旧费565元和培训费xx元,合计金额:36846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xx年6月24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为保安员,当时被申请人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1xx元;第二个月录用后每个月工资为1800元,并收取培训费xx元,领取服装后就直接上岗工作,没有任何培训。用人单位在20xx年4月27日无理由辞退我,又扣除服装折旧费565元。在该公司工作的10个月期间,该公司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未支付过加班工资,辞退后也没有任何补偿。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依据此法要求支付174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此法要求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1800元。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法定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依据此法要求支付16881元。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依据此法要求返还培训费和服装折旧费765元。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签章)
20xx年x月x日
附:《申请书》副本3分,有关证据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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