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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类合同范本8篇

合同是一种承诺,一方违反承诺,法律给予另一方补救,合同是企业经营管理的载体、是企业的利润之舟,久久美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旅游类合同范本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旅游类合同范本8篇

旅游类合同范本篇1

甲方:_______县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 )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_______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投资开发期限、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乙方在_____县杨树乡界牌村(大堰寺山场)分两期开发别墅群、会厅、特色小吃楼、果园、养殖场等旅游项目(涉及湖区开发以65米水位计算),面积为45亩,总投资为1000万元(具体界址以乙方与权属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证为准)。整个工程建设分两期开发:

第一期开发时间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开发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果园、养殖场、会所、特色小吃楼,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第二期开发时间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开发内容为:别墅20幢,开发林地面积为15亩,投资500万元;

第二条 投资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采用独资方式投资,开发区域内的土地、水面、林木风景资源采用租赁或出让方式。

2、乙方投资_______旅游资源开发土地出让的期限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出让)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延长使用时间,双方可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开发地的使用权。但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费。

第三条 土地、林木、水面出让(租赁)标准

(一)土地出让标准

旅游项目开发范围内购买土地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由乙方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征地补偿费、报批规费、土地出让金概由乙方缴付,土地出让金标准按评估价执行。

(二)林木植被处理

1、乙方在林地上进行基本建设时,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须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如需间伐林木的,还应履行相关的批准手续。

2、乙方在土地上种植其它林竹和观赏植物,免收植被补偿费。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将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给乙方经营使用。

2、甲方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负责乙方享受有关招商引资和旅游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并帮助协调乙方与当地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3、甲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适当优惠安装程控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发区内的有关资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至废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权。

(二)乙方

1、乙方全权负责项目开发及生产经营管理。乙方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县旅游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并受其制约和保护。依法自主地开展业务,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2、为加快项目开发进度,确保项目开发的科学性、合理性,乙方开发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县旅游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须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批复后方可实施。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二个月内拿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开发总体规划和平面效果设计图,按规定程序上报市计委批准立项后方可动工兴建,一期工程必须在2年内全部完成投资,并建成对外开放。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甲方将收取乙方10元/m2的闲置费,2年内未动工或开工建设未达到合同投资总额1/4以上或未达开发面积的1/3,甲方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向_____县旅游局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履约金为投资总额的1%),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失效。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规定程序完成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动工后返还50%,在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再返还50%。

5、乙方注册登记费缴纳期限和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武发(20xx)3号文件有关招商引资的旅游开发优惠政策办理。乙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在甲方指定地点依法纳税,税收优惠按国家税法和武发(20xx)3号文件的有关税款优惠政策办理。

6、乙方与土地、山林、水面权属单位签订好出让(租赁)协议后,应及时交付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和报批规费或租赁费。出让(租赁)的土地费用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7、乙方必须有效保护开发区域内的林木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未经批准不得破坏开发区域原有植被,对所排放的废水要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乙方在开发期间按国家环保标准对生活、建筑垃圾进行处理或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废水、废气、生活、建筑等垃圾进行处理。对开发范围内的文物、各类古树、各类珍稀动植物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给予保护。

8、乙方所需员工,应优先聘用所在地居民,也可由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进行招收。须按国家规定办理员工的各项保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修改与补充,应征得甲、乙双方同意,经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材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关土地报批、水面使用、证照办理等相关手续由杨树乡政府和旅游局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县旅游局、招商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产局、杨树乡政府等各执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游类合同范本篇2

甲方: (先生/女士)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议,共同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提供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赴美生子咨询服务及月子安全服务;

乙方对甲方个人隐私执行严密的保护措施,一对一服务,杜绝个人信息泄露;

乙方提供业内领先的7*24小时安全中心值班人员专业的应急咨询

服务;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手续及订购优惠的国际、国内航线机票; 甲方签约后获得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服务的内容参见《月子中心服务细节确认单》(部分套餐或客户附加要求除外);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同时获得美国移民、美国房产、美国留学、特色旅游的咨询服务;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享有“宝贝家百企联盟”会籍资格,并享有会员的一切权益;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助甲方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退款:

1、甲方选择的服务套餐预算级别为:( )套餐 宝贝家钻石定制型套餐: $500,000起 宝贝家贵宾尊享套餐:$300,000 起套餐预算明细见乙方公开发布的《套餐资费预算》及《月子中心服务细节确认单》。本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确认,甲方所有应在国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2、乙方有权在不同时期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的情况对套餐价格作出调整。所有的.套 餐价格均以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价格为准。

3、 付款:

首付款及余款(全部国内支付):

3.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支付签约首付款,即本合同所选套餐预算金额的()% 计()元。

3.2、在乙方交付往返机票及全部出国手续之日,甲方应支付余款计( )元。

3.3、甲方所有付款,以乙方公司盖有财务收款专用章的票据为唯一凭证。

4、 合同终止 :

4.1、甲方于预产期前60天以上在中国生产或流产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住院 证明及账单原件)的;

4.2、甲方被海关原机遣返(需提供搭机证明)的;

4.3、甲方因签证拒签原因(需提供拒签后的护照原件)的;

4.4、本章节下条(第4.5条)所列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约定的。以上原因乙方退还甲方预缴的定金及相关付款(已发生的签证费、pos机手续费等除外)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相关钱款的退还在经甲乙双方书面退款要求并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4.5、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 预防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合同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6、医院和医生

乙方不提供医疗服务。甲方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医院、医生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的权利,甲方应通过和正规的美国医院签署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乙方不对甲方和医院、医生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或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努力协助甲方解决或有纠纷或事故,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根据过往的经验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信息查询。

三、合同确认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甲方支付定金之日 起生效。

2、双方在签署或执行本合同中的所有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但该等行为并不影响非诉争事项的履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类合同范本篇3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

旅游线路为:.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

2、

3、

……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旅游类合同范本篇4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该按照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该按照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类合同范本篇5

约定双方:

甲方为出租方,乙方为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本次九寨沟旅游租车活动向甲方租用车辆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1条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同意向乙方出租_______辆________型车;

第2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来九寨沟的相应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数______航班号_________________

九寨沟黄龙及周边旅游路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租车时间为_______天: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点起,至20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点止。

第4条甲方向乙方收取每辆___________车_________元或________元/天的全程费用。

第5条上述费用已含全程的车辆使用费、维护费,含全程油、过路、停车费含全程油、过路及停车费

第6条费用支付方式:《旅游行程结束后付款》

第7条甲方提供的用出租车或旅游车必须证照齐全而且是整车运行情况正常的车辆。

第8条甲方提供的'司机必须都是驾驶经验丰富,同时具备丰富的现场处理车辆问题的能力;

第9条甲方可应乙方要求协助其寻找(安排)每日的宾馆住宿、早中晚用餐。

宾馆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数______房价/元______

第10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为乙方安排合同所述事项;

2、甲方向乙方出租符合条件的交通工具,出发前对车辆进行严格地全面检查,保证乙方全程的行驶安全;

3、甲方每日必须按照乙方前一日通知的时间出车,并且按照乙方提供的游程行驶,如果乙方的路线计划有变,则必须和甲方司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5、甲方不得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和缩短游程时间;

6、甲方车辆如果发生中途损坏,甲方司机应按照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的原则,立即提供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修理解决;无法修理的应立即重新安排相同或更高规格车辆进行替换;

第11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

第12条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13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租车行为结束为止。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旅游类合同范本篇6

甲方(委托旅行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许可证号:)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许可证号:)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旅游线路名称;

(2)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星级、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

(5)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星级、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4)一般团队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

(2)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由于甲乙双方团队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团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

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4)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接待质量标准

因甲方团队多为同行客户所委托团队,团队类型分为:散拼团、独立团;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针对团队类型及团队等级的不同特点,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团队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确认的日程、标准、报价内容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的要求,选择具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的单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车、购物等,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并按以下各项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将酒店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须符合甲方团队所要求的标准,一经确认之后的`准确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得甲方的同意,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

(2)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际等级星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良好、运转正常,并配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足够的提醒标志;

(3)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要求乙方为vip团、特别关注团在客房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酒店能积极配合。

(5)酒店前台人员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协议价格,因酒店人员向游客或组团社领队人员透露协议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酒店追偿;

(6)如酒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星级的客房时(或分为主楼、附楼),乙方应在报价时特别说明。

(7)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对中国团队有歧视性行为,如单独安排早餐或与其它客人隔开用早餐,服务态度差等歧视性行为。

(8)乙方因自身或所预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标准不得低于已确认酒店的标准,中间的费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餐饮

(1)就餐环境清洁干净,具有国家允许经营餐厅的各项证照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拥有足够的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停车场等)其所配备卫生间不准有污渍、异味。

(2)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净、清洁、无毒;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标志;

(3)按餐费标准订餐,严禁克扣餐费,酒水及菜单按单团合同标准执行

(4)满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餐食要卫生、可口、足够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严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整、解决,并避免以后再次发生。

(6)每桌原则上最多安排10人,超过10人,必须分桌。(人数在12人以下不够分桌时必须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间交通

(1)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好的行程、日期、等级、班次安排城市间的交通,包括:机票、火车票、船票等。

(2)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误、取消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漏订、错订等,由责任方赔偿。

(4)乙方有责任协助确认全程机票(包括内陆段)

(5)遇航班变更,乙方负责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导游。

四、车辆

(1)必须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一定要为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每团确认单上说明具体保额。

(2)严禁使用非运营车辆(黑车)以及超龄服役的车辆;

(3)车内外保持干净整洁,车内设施能正常使用,如麦克风、空调、阅读灯、窗帘、座椅调节、卫生间设施等。

(4)车况良好,保证机械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如出现意外,导致抛锚或其它影响行程的事故,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正常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耽误行程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不得超载,至少要预留出1—2个以上空位,司机不得同意团队及导游以外的人员搭车或路上收客;

(6)司机应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安全驾驶记录良好、服务热情,熟悉行程内路线、路况,如遇未知地点、路线,乙方应提前查询,确保将客人及时、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7)旅游车辆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够正常使用,并保证客人物品的安全。

(8)司机在车上不得抽烟、喝酒、赌博、兜售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国道路交通法》《营运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导游服务

(1)拥有导游执业资格的中文普通话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语种导游。

(2)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情况,特别是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情况,如交通、景点、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

(3)导游接机(站)时,应在机(车)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按甲方要求举牌接机(站)

(4)导游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主动到位,对经常发生或可能预见的情况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确保客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客人投诉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应如何预防;某地严禁吸烟;在某景点易掉队;如何保证不掉队;万一掉队如何返回等。

(5)导游接送团和随团出席重要活动时。必须注意仪表,着正装。平时着装要求整齐、简洁、大方、得体,化妆要适度。

(6)遇客人参加自行安排的商务活动及用餐时,导游应积极配合、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7)导游应向客人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当地习俗;但不得迎合个别客人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8)在带团过程中,导游应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严禁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费的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游览的时间。

(9)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行程,应以保障客人利益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者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同意书之后方可根据新的行程安排进行接待工作;

(10)严禁向客人索要小费;

(11)其他未提及的事项,导游的行为必须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行社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导游违反相应要求而造成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规的许可向乙方索赔;

六、购物

(1)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严禁强买强卖,严格执行甲方计划内的购物安排,严禁增加购物次数及购物时间;

(2)每次购物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导游应告知客人,严禁擅自延长购物时间;

(3)如客人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客人在离境前解决,不准将问题带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诉;

(4)甲方要求无购物的团队,乙方不得安排客人进旅游购物店;

(5)乙方导游人员应告知客人购物退税有关规定,并在团队离境前协助客人办理退税手续。

七、娱乐活动

(1)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内娱乐活动。

(2)严禁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或高价销售自费项目,如因增加自费项目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应双倍返还客人所支出的费用。

(3)严禁乙方导游人员诱导或组织客人涉足黄、赌、毒场所。

第十七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业务给甲方的组团社派领队或全陪陪同旅行时,领队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旅程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旅行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1)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未经甲方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4)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7)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8)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9)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10)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1)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2)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3)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4)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条:接待部门的责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业务合同时,由于乙方或乙方从业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故意过失,对甲方或甲方旅游团(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对甲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事故对策

第二十条:

(1)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

第二十一条:

(1)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旅行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旅游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向客户透露双方合作中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xx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七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九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旅游类合同范本篇7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xx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xx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xx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xx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xx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xx%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xx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xx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旅游类合同范本篇8

甲方: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__个。分别是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时至__时,下午__时至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元至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

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

向乙方赔偿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

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

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

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

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

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

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

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份。

甲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

年 月 日

律师:

律师咨询:

执业律所:

律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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