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了合同的有效制定之后,我们各自的权益才会受到保障,想要写出一份有价值的合同,我们首先要学会的就是将各自的利益和义务做好明确,久久美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精选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篇1
甲方(借款方):
住所地:
电话:传真:
乙方(贷款方):
住所地:
电话:传真: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甲方企业因生产经营之需,特向乙方融资借款,甲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______%;逾期还款时,则自逾期之日起月利率调整为______%。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人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______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质押权。
第二部分质押条款
第八条质押物
为担保全部还款义务,甲方自愿将其持有公司%股权全部质押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九条质押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依法实际质押权。
1、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3、未按期支付借款利息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4、在质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质权、质押财产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其它违约行为;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份。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篇2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银行及账号:______银行及账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篇3
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
3、价值: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___银行______分行___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抵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结息,欠息按____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 额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在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物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限一致。如登记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登记机关的规定。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物登记期限届满的,由抵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5.经借、贷双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三十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其抵押行为的真实、合法及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同时,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借款展期应同时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和保险,期限与展期期限一致。
7.对贷款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前,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抵押物的价值相等,并保证按时缴纳保险费。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0.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的赔偿金。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8.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4.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5.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保全信贷资产,追收贷款。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组成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 (1) (2) (3) 抵押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账 号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篇5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
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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