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工作计划可以保持组织的灵活性适应市场和环境变化, ,工作计划可以为个人和组织的成功铺平道路,为未来打下坚实基础,以下是久久美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政工处2023年工作计划5篇,供大家参考。
政工处2023年工作计划篇1
希望通过这些有计划的工作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组织架构,确定和区分每个职能部门的权责,保证公司的运营在既有组织架构中进行。完成公司个职位的工作分析,为人才招募与评定薪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建立及时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与机制并与薪资挂钩,建立内部升迁制度,培养员工主人翁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等等。从而提高以行政人事管理为核心的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通过行政人事部计划、执行、落实、监督、修正工作,带动各个职能部门的规范有效工作。
一、行政人事工作目前现状分析
目前行政人事部虽然在原有的工作制度原则基础上对各项工作虽有一定的规范流程但还是存在以下的重点各类问题:
1、 员工基础信息、档案等资料缺失和不规范。员工档案、劳动合同等不完整。
2、 招聘工作,“招人难,留人难”直接影响正常的运营工作。
3、 员工在职期间异动工作不规范,如入职、离职、调动等本部门没有完全把控。
4、 培训工作,没有计划性和系统的组织监督。
5、 考核工作,还没有形成考核循环管理,不能反映员工工作表现。
6、 薪酬管理工作,目前薪酬制度还不健全和完善,缺少员工薪资管理的依据。
7、 还没建立内部纵向横向沟通机制从而难以逐步形成固有的企业文化,不能控制员工流动率及劳资关系、纠纷处理。
8、 公司人力资源调配不够,员工工作单一积极性不能调动。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工作计划
一、人员招聘
20xx年是公司发展转折的一年,人力需求迅速增加,主要体现在公司结构调整,所需人员进一步增加。而明年二期项目的启动无论在原有经营范围还是扩张的部分需求将进一步提升,所以人事行政部应逐步完成公司的招聘计划。利用公司的招聘、薪酬政策和春节后人力流动高峰期的机会,补充基层员工和基层管理,尤其是本行业高端人才和优秀基础人才,作为人力资源的更替、补充和培养储备。公司目前处于变动改革期,20xx年总体目标首先要保证满足岗位需求,然后再考虑人才储备,实现梯队建设。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需要根据各各用人部门要求确定。
1、计划采取的招聘方式:以现场招聘会为主,兼顾网络、报刊、推荐等。
2、具体实施方案:①多参加各类费用低或免费的招聘会或校园招聘会,非基层管理员工和技能员工采用网络或报刊。鼓励员工间的转介绍,但关键岗位或管理岗位原则上不接受推荐。②今后针对校园招聘基层岗位会以实习生名义进行,一是能扩大招聘成功的机率,二是能
为日后发展培养管理储备,三是可以采用轮岗机制进行旺淡季合理的人员岗位调配。
3、招聘过程管理按既定的招聘管理制度进行,行政人事部与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对人员需求进行计划招聘。
4、计划发生招聘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员工培训
1、培训工作主要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员工在职岗位培训
2、具体实施方案:①新员工入职培训,根据招聘情况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课程安排在原有的基础上再优化,并做好跟进工作,同时给予学习的知识进行考核。②员工在职岗位培训,主要针对员工工作中的技能或员工间存在的不良工作情绪气氛由行政人事部开发课件培训或外训来不定期进行。③管理员工培训,基层管理干部的培训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途径和方法,我们要改变过去被动的学习方式,从要求学到主动想去学,因为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我们总会出现管理瓶颈,所以我们基层的管理层干部的知识更新要能跟得上公司的发展速度。具体的培训形式有授课、读书写心得体会、集中学习演讲等,课程以领导力、执行力、管理等方面为主,要求每月中旬(15日前后)开展一次半天以上的集中培训。
3、培训费用:全年控制在5000元以内。
三、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工作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处罚不尽职尽责的员工,而是有效激励员工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从而推进企
业的发展。目前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没有具体形成,但在实验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是由于对绩效考核工作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月度计划总结评分有一定的随意性。
1、具体实施方案:①20xx年1月中旬前各职能部门依据目前工作现状与行政人事部共同确定各岗位的考核指标,行政人事部进行梳理。②20xx年1月底完成对《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和配套方案撰写,提交厂长及各部门主管进行审议并修改于2月中旬前通过。③20xx年3月开始对修改完善的方案全面实施绩效考核。
2、实施目标注意事项:绩效考核工作涉及各部门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行政人事部在保证绩效考核薪酬体系链接的基础上要做好绩效考核根本意义的宣传。从正面引导员工用积极的心态对待绩效考核。绩效评价体系是一个循环的管理行为有制定、执行、监督、修正、在制定的过程,在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听取各方面个层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
政工处2023年工作计划篇2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9046万元,占预算的31.19%,同比增收985万元,增长12.22%。
大口径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7818万元,占预算的32.57%,同比增收734万元,增长4.30%。
分系统完成情况:国税系统6541万元,占预算的24.68%,增收4255万元,增长186.13%;地税系统3461万元,占预算的40.72%,减收2999万元,下降46.42%;财政系统7816万元,占预算的39.68%,减收522万元,下降6.26%。
主要项目:税收收入完成9845万元,占预算的28.38%,增长14.46%,其中:消费税113万元,占预算的47.08%,增长26.97%;增值税5345万元,占预算的.21.73%,增长224.33%;企业所得税1665万元,占预算的49.70%,增长37.49%;个人所得税941万元,占预算的94.10%,增长72.34%;资源税16万元,上年无此项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261万元,占预算的39.55%,增长7.85%;房产税195万元,占预算的39.00%,增长33.56%;印花税75万元,占预算的52.08%,增长41.51%;城镇土地使用税281万元,占预算的18.99%,增长1.81%;土地增值税178万元,占预算的92.71%,增长249.02%;车船税469万元,占预算的55.18%,增长6.11%;耕地占用税87万元,占预算的16.73%,增长16.00%;契税219万元,占预算的19.21%,下降47.10%。非税收入完成7973万元,占预算的39.84%,下降6.01%,其中:专项收入341万元,占预算的38.66%,下降29.8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90万元,占预算的20.73%,下降2.96%;罚没收入812万元,占预算的24.02%,下降43.18%;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359万元,占预算的58.98%,增长264.04%;捐赠收入11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90万元;其他收入1077万元,占预算的35.90%,下降23.07%%;政府性基金收入2693万元,占预算的45.61%,下降31.13%。
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91021万元,占预算的54.70%,同比增支9402万元,增长11.5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171万元,增长7.33%;公共安全3043万元,增长19.47%;教育19276万元,增长12.45%;科学技术116万元,增长2.65%;文化体育与传媒918万元,增长30.40%;社会保障和就业14830万元,增长3.42%;医疗卫生9608万元,增长6.78%;节能环保2379万元,增长49.53%;城乡社区事务1896万元,增长24.17%;农林水事务16545万元,增长8.79%;交通运输874万元,增长49.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16万元,下降81.77%;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64万元,下降3.3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1331万元,增长4.89%;住房保障支出5296万元,增长2.38%;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153万元,增长1.32%;其他支出28万元,下降68.89%;债务付息支出73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347万元,增长195.71%。
政工处2023年工作计划篇3
一、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民事案件诉讼调解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主持调解的一种具有法律后果的诉讼活动。按照我国现行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调解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一旦调解成立,就对诉讼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其中一方不能适时履行,即可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也是诉讼调解不同于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地方。
诉讼调解既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式,也是结案方式之一。其直接结果就是导致案件审理终结或当事人撤回起诉。它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也因为调解是非判决形式,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签字认可的,故而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能够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从而减轻执行压力,降低司法成本。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加强了诉前调解和人民法院便民联系点建设工作,并取得实效。
今年1至10月以来,我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436件,在结案案件中,调解结案的案件数278件,占民商事结案案件总数26.71%。当事人撤诉案件189件,占18.16%。以上两项统称为非判决方式类结案,占结案数比率为44.86%。离婚案件调解率最高,合同案件次之,侵权案件又次之。此外,还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57件,调解结案13件,撤诉4件,非判决结案29.82%。
二、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调解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在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坚决贯彻执行刑事、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精神,还大胆探索,努力在行政诉讼和赔偿诉讼中施行调解(和解)工作,并取得阶段性的成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俱佳。
(二)调解时段的纵深延伸。过去的习惯做法是,开庭调解、判决前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径行判决。现在,我们不仅能够坚持做到上述的调解工作,还能够将调解延伸到立案前、判决后和执行中,并且结合法官的判后答疑和涉诉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延伸调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后遗症。今年以来,诉前调解得到加强,也取得很好效果。
(三)调解工作方式的与时俱进。首先是加强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培训人民调解骨干,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民事审判一庭、二庭和弋江、黄墓、何湾人民法庭就常年和辖区镇村人民调解组织结对子,还分别举行过不同层次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庭审观摩、法制讲座等活动。
其次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人民陪审员不仅开庭履职,还配合法官进行调解,这些不穿法官袍的准法官能够减轻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和怀疑态度,在开展法制教育和以案说法活动中,也有以身作则示范的作用。如在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案件中,人民陪审员闵银娣以一个乡亲和母亲的身份,在法庭上向各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宣传法律,要求他们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孩子,起到了很好的教育、挽救和感化作用。
三是尝试利用现代通信工具,实行网上、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疏导调解,如立案庭在某个离婚案件中,就是利用手机短信和被告取得联系,向被告不厌其烦地宣传法律,告知权利义务,取得被告信任和理解,被告从一开始拒不接听电话到主动回来参加庭审,并最终圆满调解结案的。
四是建立人民法院便民联系点,法庭向外延伸,和人民群众联系更方便,和全县经济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联系更紧密,调解的功能进一步辐射。在服务工作大局,优化司法环境方面作出努力和积极尝试。
(四)执行和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少数情况下,调解结案了,也不能案结事了,原因就是义务人因为多种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自己签字认可的调解书。那么,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是不是就一定得强制执行呢?答案是否定的。执行庭今年10月在执行申请人县国土局与被执行人××交付土地一案中,法官们多次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强化执行和解,终至双方达成协议,有力地支持了大浦新农村试验区的建设。
三、当前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诉讼调解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调解对审限、司法成本和办案效率的影响。按照现行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案件,是法定审限的要求。在审判实际中,因为需要调解,往往使宣判延迟,也使法官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其次是调解或多或少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大多数调解结案的案件原告,也就是权利人基于解决矛盾而被动妥协,使得其应得利益没有得到足够实现。再次是不能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而有损司法裁判的权威和严肃性。因为调解多少回避了一些案件事实,司法机关不做过多介入,导致调解结果和依法判决相比,事实上有较大差异。
人民法院应该在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作用上下功夫。为此,我们提出如下一些对策,作为这方面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努力方向。
1、设立调解庭,试行调审分离,调解前置制度。调解庭类似于速裁庭,可以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也可以和裁判庭作近距离对接,往往可以事半功倍。
2、大胆创新,继续尝试扩大调解的适用范围,直至无案不可调,追求调解利益最大化。
3、把诉讼调解和综治工作更紧密地结合,强化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努力建设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长效机制。
4、在“调判结合”上,进一步细化目标,努力提高审判和工作效率。
政工处2023年工作计划篇4
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规范自身行政行为的首要目标。20xx年,我镇为进一步拓展思路,创新方法,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导向和坚实的法制保障。特制订工作目标与计划如下:
一、深入分析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我们面临一些新的形势和要求
首先是日趋完善的法制环境要求我们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步伐,其次是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法律意识要求我们严格依法行政,最近新形势下对政府施政能力的要求催逼我们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镇上下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任劳任怨,扎实工作,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本镇“保增长、快转型、促发展”大局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二、深入学习,提高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
狠抓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定依法行政进程,主要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贯彻《决定》的配套制度。建立完善《湘漓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和各行政服务单位问责制度等。指导、督促全镇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依法行政宣教工作。组织湘漓派出所、城管部门、司法所、水利农机部门、计生服务站等重点行政执法单位、部门,按月开展依法行政广场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接待群众投诉,提供法律咨询并及时下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三是强化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坚持以“严格要求、突出重点、简便灵活、重在实效”为原则,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按照“双百分”的考核方式,以及年初下达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突出抓好平时工作和工作过程的考核,提高考核实效。今年我镇继续开展“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示范的典型带动作用。四是规范重大决策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指导全镇各单位、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并落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各项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三、围绕重点,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
一是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要求,以贯彻落实《决定》、职业病防治、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房屋租赁管理、房屋拆迁管理等列入制定计划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合理安排全年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是强化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我镇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桂林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规范文件起草、审核、公布、报备等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制度,对要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积极加强对重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开展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等方面内容进行周年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组织对镇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向社会公布相关清理结果。
三是加快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进程。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制度建设工作方式,加快建立民主参与、科学论证机制,要继续完善社会各界参与政府规范化文件制定工作的专题协商、民主座谈制度,切实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从今年起,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和国防安全的外,将全面实施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四、服务全局,全面规范依法行政执法的行为。
在当前较为严峻的金融、经济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能力,促进和帮助企业战胜危机,渡过难关,是贯彻落实“保增长、快转型、促发展”总要求的当务之急病。
一是督促落实好“企业服务年”各项政策措施。我镇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改进工作方式,为我镇企业应对危机、渡过难关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清理行政权力,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细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本镇范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通过强化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论证,使执法文书充分体现法理、事理、情理和文理的相统一。按照《桂林市非行政许可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并指导、督促全镇各单位、部门向社会公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配套措施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座谈听证、上上墙公示、媒体公告、张贴拆迁和招投标公告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岗,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受理投诉和重大具体行政行备案等途径,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岗的职能作用,重点对执法部门有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的落实情况,湘漓派出所等单位的执法状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从而加大重大案件、关键领域的政府法制监督力度。
五、化解矛盾,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复议。
一是积极做好重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处置工作。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听证办法》和《桂林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要求,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复议程序,规范案件审理方式。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处置方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通过采取公开听证、当面核实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深入推行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
二是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充分发挥全镇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与沟通,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分析,依法公正处置,防止矛盾转化和升级。积极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机制,构建起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的工作平台,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维护政府良好的形象。
政工处2023年工作计划篇5
一、提高认识,切实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
审计机关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中,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财政、税务、监察、人事、金融、司法等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配合和协助审计机关依法落实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促使被审计单位各项整改工作到位。
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审计法》以及有关审计监督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不断增强依法落实审计决定的意识。对审计机关审计出来的问题要切实引起重视,认真对待。对审计机关明确要求整改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报送审计机关。
对审计处理处罚事项,必须按照《审计法》及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将应当缴纳的款项缴入指定的专门帐户;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缴入国库。同时,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依法落实审计决定的各项制度,严禁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
审计整改是确保审计监督到位的关键所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及本地、本部门的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审计整改,落实审计决定。要将重要审计事项及审计决定的整改和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及时加以督查落实。
各级审计机关要定期跟踪检查,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后的一个季度内应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建立案件移交、查处机制,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应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司其责,切实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
审计监督是《宪法》、《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建议和下达的审计决定是审计执法的重要内容。从总体上看,我市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审计法》以及落实审计建议、决定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重视不够、对审计出来的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经济运行和管理带来了不良影响。
审计工作是政府行政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审计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利,做好审计工作是保证政府科学决策、搞好宏观调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政府各部门廉洁高效的必要手段。
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凡与财政有拨款关系的,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和有关凭据,在其预算内拨款或财政专户存款中予以扣缴。对审计机关查出的偷税、漏税,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审计决定,及时将应收税款、滞纳金收缴入库,并按期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监察机关要将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监察的内容,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监察机关要及时派员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审计机关予以落实;
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监察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等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司法机关对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查处,依法追究责任。金融机构要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在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各项存款并调取证明材料时,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协助,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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