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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猪合同8篇

合同的存在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合同的签署可以规范金融交易,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下面是久久美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养殖猪合同8篇,感谢您的参阅。

养殖猪合同8篇

养殖猪合同篇1

甲方(租赁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养殖场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场所:

二、 租赁期限:年月日至 月 日)。

三、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元/年,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调整协议租赁价格。

2、租赁费用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

四、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租赁场地合法、有效,并保障乙方能顺利进场养殖经营。

(2)甲方必须保障所提供场地水、电畅通。

(3)若在养殖经营过程中遇到周边居民或其它第三方干扰等,甲方应主动出面进行协调处理。

(4)甲方不得享受针对乙方所经营项目政府部门的`相关补助。

(5)在协议期内若甲方因政府征迁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终止的,甲方必须对乙方改造租赁场地费用进行全额赔偿。

2、乙方责任:

(1)按时支付协议租赁场地费用。

(2)在甲方所提供租赁场地合理、合法进行养殖经营。

(3)做好防火、防盗相关工作,若在养殖经营过程中遇到偷盗与甲方无关。

五、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

养殖猪合同篇2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 的时间为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 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 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

养殖猪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现有烟台市昀泽园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购买烟台市萌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签订本协议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苗木订金10万元整。

2、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要求起挖苗木的开始时间、暂停时间。但甲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3、 此协议书要求内的所有苗木必须带土球,具体土球规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

4、 苗木的起挖、装车、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苗木送到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后,甲方质检人员验收苗木合格后,方可卸车。以后苗木出现任何问题再与乙方无关。

5、 苗木的质量要求:苗木必须全冠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没有甲方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对苗木进行修剪。乙方在起挖、装车、运输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树木。树皮不得有损伤。

6、 甲方人员收到乙方苗木后,给予乙方人员收到条,不给现金,等苗木全部起挖完后,结算苗木款。苗木起挖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xx年5月20日。

7、 苗木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8、 如在起挖过程中出现其他情况,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9、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代理人:法人或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养殖猪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当地农业产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乙方计划租用甲方池塘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灌溉。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租赁鱼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池塘名称:面积约___亩。

二、租期:47年。也就是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金400元。第一次付款将在签署协议后进行,然后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进行。

四、池塘交货时间: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日前移交给乙方。原在池塘养殖的鱼类等水产品,由甲方处理后移交给池塘;否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乙方不承担责任。

5、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和法律不能履行本协议,则租赁协议终止,双方均不违约,其池塘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不及物动词乙方可根据自身生产需要,有权进行池塘维护、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采取在池塘取水、放养水产品、家禽等行为。

8、国家征收土地的,乙方在池塘内建设的基础设施和水产品的补偿费返还给乙方,土地征收补偿费由甲方享有乙方的超额支付承诺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使用年限退还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养殖猪合同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租赁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海拉尔区哈克镇哈克村一五窑现代化牧场和附属设施{牛舍、挤奶厅、饲料库、机械库、锅炉房、配电室等}(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经营,一五窑现代化牧场占地面积约为6万平方米。同时,甲方将现有设备(tmr饲料搅拌机、山猫滑移装载机)按国家折旧标准一次性出售给乙方。

2.租赁期限及牧场使用功能

2.1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拾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继续租赁,乙方应租赁期限满前六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2一五窑牧场使用功能:

功能为牲畜养殖,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一五窑牧场占地和饲料地

甲方应保证一五窑牧场占地面积(包括建筑物面积、奶牛活动场地和饲草料储存地)不得小于1000亩,一五窑现代化牧场经营需院外部分用地(饲料地20xx亩),由甲方协助乙方租赁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接交完后乙方尽快利用现有的设施,发挥其作用。

5.租赁费支付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折旧的方式,长期租赁,分段付款,分段签合同,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签合同之日第一次一次性交付头三年租赁费壹佰伍拾万元整,甲方用于解决牧场原遗留问题,其余年限租赁费于租赁期当年壹月拾日前交付给甲方。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时,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按日按欠款金额的3%缴纳违约金。

6.遗留问题的解决

(1)已报项日的履行问题

为了完成上级项口的建设内容,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父,乙方同意奶牛养殖场暂不变原先的名称,但奶牛养殖

场法人必须是乙方负责人。项目资金到位后乙方承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甲方负责项日建设当中各项

手续的办理和项日验收组的`接待等事宜。项目资金的分配应合同双方协商决定。

(2)此奶牛养殖场为国家示范项目,乙方要确保奶牛养殖数量,确保外来人员随时参观条件。

7.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折旧方式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装修条款

8.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动工。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8.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

9.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要负责做好承租范围内的安全

生产、防火(包括森林草原防火)防汛、牲畜防疫工作。

10.合同解除

10.1乙方 个月内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满足合同承诺的事项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山甲方承担。

10.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相关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1.免责条款

11.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土14.2款执行。

11.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2.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

并将出租物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书面通知,并支付当年的租金。

13.有关税费

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有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经营性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可交海拉尔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其它条款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6.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养殖猪合同篇6

( 合同编号:_______) 委托方: 养殖方(养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委托方(衡阳县种畜場,以下简称“公司”)和养殖方(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肉猪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约定 1、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2、公司负责猪苗、饲料等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并负责制定肉猪饲养环节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

3、公司为养户提供的猪苗、部分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及养户在饲养过程所管理的由公司供应的土猪,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户不能擅自处理。

4、养户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公司指定地点领取物料、交付产品等所需要的费用。

5、养户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和土猪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养户应按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猪交付公司回收。

6、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二、委托养殖的猪苗数量和保证金

1、猪苗数量:公司根据养户的栏舍面积、运动场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确定本批的饲养数量为___ _ 头,具体以领苗单为准。

2、养户向公司按每头猪500元的标准交付保证金,具体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足额交付保证金的,公司按公示的养户利息支付办法向养户收取利息。

三、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公司向养户提供猪苗 2、公司向养户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部分的合格饲料,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料时确定的为准;

3、公司向养户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取时确定的为准。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四、 产品回收价格及结算方式

1、产品回收标准及价格:

正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70~210斤/头,健康、无残缺,为_____元/斤,超210斤的部分为_____元/斤;

次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10~140斤之间/头,或稍有残缺,为_____元/斤;

级外品部分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2、公司提供给养户的各种物料及肉猪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公司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养户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物资及肉猪回收价格进行10%以内的调整,以确保养户利益的平稳。

3、结算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几种结算支付方式:。 ①现金支付的,公司应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付给养户。

②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的,所有结算款应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转帐完毕。

五、交货时间、地点:

1、土猪回收上市时,公司应提前7小时通知养户;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即养户领苗时)开始后的天,超过回收期限15天,公司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时间和地点:养户按上市通知规定的时间在养户猪舍旁将肉猪交公司回收。

3、在回收正品和次品肉猪的过程中,从养户猪舍到过磅前,公司工作人员、养户和客户三方共同检查猪只是否出现死亡,如有猪只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户负责;公司回收肉猪前的车皮过磅、肉猪过磅以及猪只数量必须由公司销售人员、养户及客户三方签名确认。

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户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回收委托饲养的符合上市标准的土猪,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3、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4、经常征询和听取各方的意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

5、公司应承担因市场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6、公司对养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酌情给予适当的补贴。 七、养户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公司提供的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结算款。有权对公司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公司交付物资时提

出。养户在公司领取各种物资时,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如不能亲自签名确认时,需书面委托领用人,并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签领物料。

2、对公司制定的利益调整方案可提出建议及意见。 3、对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监督的权利。

4、养户应承担因自身管理失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5、提供符合公司规范化饲养管理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6、按照公司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猪群出现疾病、死亡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猪只的死亡和淘汰须经由公司与养户共同确认,否则视养户所报猪只死亡和淘汰无效,按养户私自变卖猪只处理。

7、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对国家限制使用的药品要按规定使用,不得使用激素等对产品进行催肥。

8、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土猪饲养日记表,接受公司养户管理员的'定期检查。

9、不能将公司以外的猪只掺入公司委托的猪只中混合饲养。交付肉猪时须平肚交付(即停止喂料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不得掺杂非公司肉猪,不得灌喂泥、沙等杂物。

八、违约责任 1、公司违反合同,迟延回收肉猪的,在公司回收产品后,按每天不少于元/头猪补偿给养户;迟延支付结算款的,按迟延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养户滞纳金。

2、公司违反合同,拒收养户交付符合标准的肉猪,每拒收一头,赔偿养户300元。

3、因公司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养户发生损失,由公司负责赔偿。(养户领取物资时提出异议,如情况属实,公司仍未改进,由公司承担责任;否则,公司将不承担此款违约责任。)

4、养户未按照公司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肉猪的,公司有权拒收。养户除应支付未交付肉猪的总价值(以土猪的正品回收价计)外,另行支付15%的违约金给公司。

5、养户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第9款的,公司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对不按照第七条第7款规定使用饲料和药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养户负责赔偿。料肉比在2.10~2.40之间,料肉比不足2.10或超过2.40的部份,按20元/包(80斤)饲料进行扣罚。

6、养户私自变卖公司委托养殖的土猪、变卖公司提供的物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养户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头,赔偿1500元,变卖饲料每40公斤,赔偿140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 养户:(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养殖猪合同篇7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一、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一个生态养殖场,该苗场位于,养殖场占地面积亩,建筑占地面积个平方米,分别为育雏室一间平方米,育成室一间平方米,育肥室一间平方米,住房套间平方米,饲料房、隔离室和工具房个平方米,化粪池个,占地平方米,分别建于育雏室和育成室旁。

(一)、乙方因介于甲方在年月日以前投资搞养殖建房大约为平方平米等一系列前期投资,现折合人民币整。

(二)、甲乙双方在年月日前所在养殖场内种植的树木以及个人投资参照原来的协议,如系甲方种植的树木,属于甲方财产,属于乙方种植的树木,属于乙方财产。合作期间,无需相互支付原来签定的协议租金,合同期满后,原合同生效。

(三)、该养殖场使用土地系乙方于年月所租赁,现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合同后,该养殖场土地租赁合同参照原来乙方所租赁土地协议,但是土地资金从年月日签定后,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支付。

(四)、该养殖成立后,甲乙双方在养殖场内共同投资使用,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共同行使管理使用权。

(五)当养殖场合伙产生利益后,第一时间清算甲方多投资的元人民币整,用于支付贷款或者用于归还共同债务,余用于养殖场投资。

二、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三、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一)该场地上所有后期合伙建设均属合伙双方共同所有,并约定双方投资金额甲方人民币整,占股份,乙方人民币整,乙方实际投资,占股份。

四、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了合伙协议的另外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拥有与原合伙人同等的权力和义务。新入伙人对入伙前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项出现。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退伙。

3、发生甲乙双方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合伙双方其中一方死亡或者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和失踪。

5、个人丧失偿还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五、禁止行为

示经甲乙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合伙人不得擅作主张,进货或者开展业务活动,若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六、合伙的终止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满。

2、合伙事务完成或无法完成。

3、依法被撤销。

4、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5、其它原因需要解除。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期限内所产生债务,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

2、合伙解散后,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如有意想保留厂地的使用权,应归还其中一方用于投资苗场建设的资金。

3、如无合伙终止中第(二)项第2条之规定,甲乙双方解散后,厂房的使用权均属于甲乙双方,土地租赁回归原来所租凭时的协议。

七、违约责任

1、如违反前者合同之规定,造成相应的损失,照价赔偿。

2、如未经甲乙双方协商,擅作主张,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七、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在场人:

签定地址:

签字时间:

养殖猪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自愿承租甲方养猪场有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二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

2、租赁金额伍千元整,在双方签字之前一次性缴齐。

3、乙方向甲方交租赁保证金壹仟元整,在租赁期间,乙方未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及重大事故,甲方在合同期满返还租赁保证金。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只提供现有圈舍、房屋、设施不增不减。

2、乙方单独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期内发生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3、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电费、取暖费等等。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他人,只允许用于养猪生产,如需要改造、扩建必须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改、扩建。

5、乙方负责保管、看护、维修猪场的一切设施,所涉及的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完好无损失交还给甲方。如有丢失、损坏按原价赔偿。

6、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安全管理,要做好猪场工作防火、防盗、人为破坏等防护工作,如造成损失,乙方按价赔偿。

7、对猪舍的危房,乙方在使用时要自行维修,如倒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在租赁期间要遵守法律,不得有违纪行为。

9、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搞好室内外卫生。院墙外20米之内不能存放粪便、垃圾。

三、其它事宜

1、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该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租赁期间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

4、后附物品明细一份。

甲方负责人: 甲方经办人:

乙方负责人: 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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