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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震应急预案6篇

大家在面对某些紧急状况时,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能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下是久久美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医院地震应急预案6篇,供大家参考。

医院地震应急预案6篇

医院地震应急预案篇1

根据《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完善乡(镇)学校医院等相关地震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防震工作,以便出现应急情况时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工作,保障广大患者、陪伴家属及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疏散,实施抗震救灾,保护所有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达到最大限度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领导班子中四位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和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组成八个应急工作组,即政宣工作组、通讯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紧急疏散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生活保障组、纪律检查组。

二、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对医院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2、负责县人民政府对地震指令的传达,制定地震灾害时本医院有关各种条例、规定、措施等;

3、做好本医院地震灾害的损失、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

4、统一部署本医院现场灾情的评估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5、草拟并及时向县卫计委和县政府汇报震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6、统一安排、调用和分配县政府调拨支援的资金、物资、食品、设备、器材、衣物、药物等;

7、做好震时接待等相关工作。

三、各应急工作组的构成及职责

1、政宣工作组:组长由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人员由办公室成员组成。职责:使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市、县政府的政策、法规。安抚本院患者及其家属;鼓励本医院职工树立抗震救灾的信心,宣传抗震救灾知识,平息地震谣传,稳定和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等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通讯保障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人员由办公室成员组成。职责:保证本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之间的通讯联系,保证本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与市、县防震减灾部门的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人员由院内保安组成。职责:负责对本医院场地进行巡查,加强安全保卫,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严厉打击“趁火打劫”者和违法犯罪行为。

4、紧急疏散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指定科室负责人担任,人员由医院工会成员、雷锋志愿者及院医务人员组成。职责:负责指挥、组织本医院人员紧急疏散,确保疏散有条不紊、人心不乱、不慌、有序,按本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安排的疏散路线、避震场所,把本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疏散到安全的避震场所,并负责仪器发放、衣物发放、医疗救助等工作。

5、抢险救灾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本院人员组成。职责:排险救人,抢救被压、被埋、被困的受伤患者,抢救医院贵重物品和重要的药品、物资、设备,对本院内的有毒有害物品进行紧急妥善处理,抢修疏通医院内进出道路,运送抢救危、重伤员、救灾物资、器材、药品、食品等工作。对被破坏的院内设施及时尽力抢修,对危险部位进行排险。对重点科室(手术室、急诊科)的设施进行抢修,迅速恢复医疗抢救、护理、手术。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保证院内医疗救助、生活用水、用电的通讯畅通。

6、医疗救护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人员由本院医务人员组成,职责:做好护理、治疗、处理工作。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对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治,根据人员的伤亡情况,建立震伤医疗救护系统,进行“现场急救—治疗站(中转站)—后方医院”的医疗体制。开展环境污染和疾病的防疾检查,发现流行性疾病或环境污染,及时进行治疗和消毒处理工作,必要时釆取措施,进行封锁,防止扩散传播。加强对本院水源、食品卫生的监测管理。

7、生活保障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本院后勤人员组成,职责:负责震后本院职工及住院患者的生活保障工作。对各避震场所人员及时供给救济物品、食品、饮水,保障职工、患者、家属的基本生活,并做好转移和安置工作。

8、纪律检查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本院领导班子组成,职责:负责抓好本院工作人员的纪律,对在抗震救灾时本院党员、职工违纪情况的查处。

四、震灾预防

1、平时组织应急工作组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适时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2、制定人员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路线,避震场所;

3、备存好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4、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路线的监控及巡视;

5、全体职工要树立“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当发生地震后,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尽快赶到医院,按各自职责组织抢险救灾;

6、院值班室在地震发生后要立即向医院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到达现场组织人力进行抢险救灾;

7、平时备存地震应急包和抢险救灾工具(防雨雨具、照明器材、架子车、医疗器材、药品、铁锹、镐、铅丝、手电、钳子等医疗设备),并在后勤库房设立“救灾物资专用架”。

五、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县政府关于我县境内地震预报后,全院进入临震应急期,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和全院医务工作人员应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召开医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二是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三是检查医院各部门、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是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医院秩序;五是排查医院重点部位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并及时检查消防设施

六、疏散原则和措施

疏散原则:预防为主,措施得力,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患者至上,遇震不乱,减少损失,避免伤亡。

疏散措施:

1、医院领导小组组长在本院抗震救灾时行使最高领导职务,当发生地震时,立即到达指挥位置行使指挥权,确定疏散线路;

2、白天和夜间安排领导带班,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

3、震时各病区医务人员坚守岗位,稳定患者情绪,让患者远离玻璃门窗、吊灯等头顶上的装饰物,保护好头部,就近躲在床下、桌子下或墙角,关闭空调、照明电源,保护好患者,防止发生患者跳楼摔伤、电击伤、踩伤等意外事故;

4、手术室医务人员停止手术,坚守岗位,按急救处理原则用无菌物品保护伤口,防止感染,并将手术患者转移至远离玻璃门窗、头顶无装饰物的安全地方,保护患者体位,使用简易呼吸器,保证患者呼吸道畅通,地震暫停时,继续实施手术;

5、对病房监护室的重症患者及术后患者,医务人员应坚守岗位,稳定患者情绪,守候在患者床前,做好患者心理护理,保证患者正常呼吸,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6、门诊医务人员立即停止各种检查,坚守岗位,关闭各种仪器及电源,将病人就近躲避在坚固的办公桌下、床下及墙角处防止砸伤;

7、财务人员立即将现钞和支票锁在保险柜内,带好钥匙,就近隐蔽在安全地带;

8、电梯工就近楼层停机,将乘客就近疏散到坚固的房角处抱头躲避;

9、职能科室人员立即关闭电源,到达指定位置,接受医院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调遣;

10、保卫人员加强对财务、变电室等要害部位的巡视,处理好容易引发次生灾害的部位,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1、药库、药房工作人员存放好麻毒等贵重药品,防止丢失,然后躲避在安全区,震后及时检查核对,并将情况汇报医院领导小组组长。

七、震灾应急措施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医院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院医生、工作人员、患者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要求:

1、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组织全院人员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医务人员迅速对患者实施救治;

4、医务人员对本病区的患者逐一检查、治疗,病房主任将本院地震中受伤病人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5、抢险救灾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设备全面检修,尽力恢复正常运转;

7、各要害部位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灾后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8、医护人员除对本院受伤患者实施救治外,还要承担本县因地震受伤的其他患者的救治工作;

9、设立本院避震场所,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10、及时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按上级相关部门和县政府的指示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援助。

八、震后处置

1、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看望受伤员工,根据情况安排好工作生活,尽力清理本院环境卫生;

2、调查和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配合县政府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向县政府汇报本医院抗震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写好本医院抗震救灾工作总结。

九、附则

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2、印发至本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县地震部门备案。

3、本预案由本医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制定,负责解释。

医院地震应急预案篇2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迅速全面地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准备,以及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自救工作,以最快速度恢复医疗工作正常开展,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职机构及职责

(一)、医院地震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召开小组会议,通报震情,部署防震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保持与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

掌握地震动态,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动态和防震减灾措施。

3、根据上级指示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决定院内群众避震时间和范围。

4、检查各科室应急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5、强化地震应急减灾知识教育,引导舆论,防止地震谣传,稳定秩序,组织全院做好地震应急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医院职工迅速做好防震准备,以及病人的疏散、安置工作和抢救伤员工作。

7、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报各科室应急工作情况。

白天联系医院办公室电话:86321213

夜间直接拨打院总值班电话:86321030

(三)其它应急工作小组:

1、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小组,由医务处、防疫科牵头组成。负责开展住院患者及震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并配合治安保卫小组做好人员疏散。

2、治安保卫、消防小组,由安保处牵头组成。负责消防器材集中管理及调配、维护院内秩序等,并牵头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被埋压人员工作。

3、能源供应保障小组,由后勤处牵头组成。负责启动应急供电或照明设备、关闭供气总开关、抢修院内供电供水系统。

4、物资供应小组,由后勤处牵头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收集、调配。

5、交通运输小组,由办公室牵头组成。负责调配救护车等医院车辆。保障病人的转运、分流。

6、通讯保障小组,由办公室牵头组成。负责院内各种通讯设备联络通畅。

7、保卫现金小组,由财务科牵头组成。负责财务部门现金保护。

各小组组长分别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震后应急对策

(一)应急指挥。地震发生后,防震抗灾小组及其成员立即进入指挥一线,了解震情和灾情,启动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以及医院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启动应急方案,完成各自任务。医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集会议,部署、协调和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落实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人员,开展现场急救、伤员护送工作。立即优先确定指挥部专用车辆,保证用车。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交通车辆。保持医院与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联系,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组建专家组并立即开展救助活动,确定救治方案,负责咨询建议、技术指导等。

(二)人员疏散、转移。按照疏散路线,组织医务人员和患者疏散和转移。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要求按确定的路线疏散、转移,必要时还要帮助其他患者的疏散、转移。对于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按应急预案和病区人员疏散、转移方案规定要求,由医务人员负责疏散、转移。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医院楼前停车场为人员疏散后的集中区域。

(三)抢救和抢险。医务人员应立即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在专业抢险队伍和人员未到之前,在疏散、转移人员和抢救伤病员的同时,组织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控制被压埋人员险情。(四)检伤分类。医院要明确划分危险区域、安全区域和抢救区域。发生地震灾害后,将疏散、转移出的患者安置在抢救区域,其他人员安置在安全区域。医院急救人员对抢救区域的伤病员立即组织抢救,并安排专业人员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不同颜色的伤病员卡做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五)救治与病员安置。医院急救人员以及其它医疗救治力量,对检伤分类的伤病员立即进行后续救治工作。医院根据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及时分流病人到安置医疗机构或安置区域,或接收并救治其他医疗机构转送的伤病员

(六)信息收集、反馈。医院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伤病员数量、分流情况、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本医院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七)应急响应终止。伤病员在医院得到救治,医疗卫生救援及防疫工作完成后,经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批准,可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终止。

三、地震应急及人员疏散注意事项:

(一)地震时,做到不要惊慌,千万不要跳楼,先采取就近避险,可选择桌下、床下、大橱柜旁、坚实的墙边或洗手间,蹲下并护住头部;

(二)强震波一过即按疏散线路撤离,下楼时尽量成一路纵队(体弱、病重的除外)留一定的楼道,便于楼上人员撤离,以避免碰撞、拥挤、踩伤;

(三)医务人员如遇灾情,必须在岗,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及时疏散病人,不要惊慌,做好安抚和宣传工作。在患者及家属撤离后,就近楼梯成一路纵队下楼,不要拥挤,避免受伤,并集中到各科室集合地点,负责保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安全,尽量不延误危重病人的救护,并注意安全;

(四)工作日白天发生地震时,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指挥医务人员组织患者及其家属疏散,不得擅离岗位,要有秩序地将人员带到安全区域。医技科室和门诊科室由相关负责人组织科室人员帮助疏散就诊病人;

(五)晚上或节假日、休息时间发生地震时,值班人员应组织患者及家属转移,各科主任、护士长应迅速到位有序地指导患者及其家属疏散,各科人员在得知震情后立即赶赴医院参加疏散;

(六)楼梯转弯处要有医务人员或保卫科人员照明和指挥,避免碰伤、踩伤;

(七)各科室值班人员必备手电筒、应急灯、蜡烛等,并经常检查保证有充足电源。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未尽事宜由院防震抗灾领导小组临时决定。

医院地震应急预案篇3

根据《xx县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为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院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灾情判断

当发生有感地震时,可能出现房屋晃动、吊灯摆动、物品移动、照明电源中断、通讯联络中断、电梯停运,现场人员惊慌失措、秩序混乱、拥挤、踩伤、摔伤、砸伤、人员被困等情况。

(二)组织指挥体系

指挥长:

集结地点:卫生院门前空地。

(三)医疗救护队队长:

副队长:

成员:

(四)应急程序:

1、全体职工要树立“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当有感地震或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委会人员必须以最快的方式赶到医院,根据现场职务高低依次负责组织抢险救灾。

2、医院办公室在地震发生后要立即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委会主任报告,并通知抗震救灾抢救组。

3、抗震救灾抢救组成员在地震发生后要立即到达现场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险、解救伤员、尸体保管。

4、抗震救灾物资(铁锹、镐、铅丝、手电、钳子等)平时存放在后勤库房“抗震救灾专用架”备用。

(五)疏散程序

疏散方针原则:预防为主,措施得力,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患者至上,遇震不乱,减少损失,避免伤亡。

1、指挥员立即到达指挥位置行使抗震救灾指挥权。抗震指挥部位置:院内空地临时指挥部。

2、总指挥抗震救灾时在医院的职务一一最高领导。

白天:院长、副院长,依次类推。

夜间:值班医师、护士。

3、各病区医务人员坚守岗位,稳定患者情绪,让患者远离玻璃门窗、吊灯等头顶上的装饰物,保护好头部,就近躲在坚固的床下、桌子下或墙角,关闭空调、照明电源,保护好患者,防止发生患者跳楼摔伤、电击伤、踩伤等意外事故。

4、手术室医务人员停止手术,坚守岗位,按急救处理原则用无菌物品保护伤口,防止感染,并将手术患者转移至远离玻璃门窗、头顶无装饰物的无菌安全地区,保护患者体位,使用简易呼吸器,保证患者吸呼道畅通,静脉通道畅通,地震停止,继续实施手术。

5、对病房监护室的重症患者及术后患者,医务人员应坚守岗位,稳定患者情绪,守候在患者床前,做好患者心理护理,保证患者呼吸、血压正常,静脉通道通畅,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生命安全。

6、门诊医务人员立即停止各种检查,坚守岗位,关闭各种仪器及电源。将病人就近躲避在坚固的办公桌下、床下及墙角处,防止砸伤。

7、财务人员立即将现钞和支票锁在保险柜内,带好钥匙,锁好门窗,就近隐蔽在安全区。

8、职能科室人员立即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到达指定位置,接受指挥部的领导、调遣。

9、药库、药房工作人员锁好门窗及毒麻、贵重药品,防止被盗、丢失,就近躲避在安全区,震后及时检对,并将情况报指挥部。

10、节假日及夜间地震时,全体医务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到达医院,听从指挥抗震工作。

(六)紧急疏散方式

1、住院病人及病房工作人员:

各病区经消防安全通道沿楼梯下至一楼后疏散至安全区。

2、门诊病人及工作人员:

经消防安全通道沿楼梯下至一楼后疏散至安全区。

(七)震后措施

1、医务人员迅速对摔伤、砸伤、烧伤、踩伤的病人实施救治。

2、医务人员对本病区的患者逐一检查、治疗,病房主任将本病区地震中病人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

3、财务科人员及时核对账目,向科长汇报,科长将账目情况向院长汇报。

4、医护人员除对住院患者实施救治外,还要承担社会因地震受伤及其他患者的救治工作。

医院地震应急预案篇4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地震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根据《东海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xxxx医院"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根据医院各部门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利用医院现有条件和行业优势,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条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涉及医院各部门,并视震情由医院确定参应急支援的有关单位、动员规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灾区。

第四条预案的启动条件

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由医院及下设的抗震办公室,在医院主管领导的.指挥下,按业务管理范围,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实施医院的地震应急预案。

当医院所在地区受其他地区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启动本预案。

第五条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医院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成员,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即转为医院"应急指挥部"。其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

指挥长:xx

副指挥长:xx

成员:xx

第六条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1、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服从统一领导。根据要求部署医院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医院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关行动。

3、实施应急工作指挥,调度医院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等。

4、负责震情及震后灾情的上报工作。

5、负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协助其抗震救灾工作。

6、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应急指挥部的内部职责

指挥部组成部门的成员,在预案启动后,确保指挥部指令畅通、贯彻高效的责任。

(1)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及人员十五分钟内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到,不在医院所和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2)负责协调医院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3)负责保持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保证医院指挥部指挥长及时参加会议。

(4)接受医院系统外其他部门和单位抗震救灾物品支援的请求,并安排相应的应急工作。

(5)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的支援。

(6)负责应急状态下医院内部的保卫工作。

(7)负责对受灾慰问等事宜。

第八条抗震设防及加固

医院应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做好震前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后,应采取应急加固、人员疏散等措施。

第九条地震应急演习

定期开展关键医疗装置、重要工作岗位的地震应急演习,提高医护人员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地震应急意识。

第十条紧急支援方案

院有关部门应按日常工作制度,掌握医院物资库存情况,以便震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或其他部门、地区的支援请求,提供各类支援保障。

笫十一条应急反应和行动

1、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接到省人民政府的破坏性地震后,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报告医院有关领导、值班室和总值班室。

2、预案的启动程序

在接到有关破坏性地震信息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领导,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3、通信联络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沟通医院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保证通信畅通。

4、交通工具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优先确定指挥部专用车辆,保证用车。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交通车辆。

5、震情的信息传递

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

收集震灾初步信息,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装置被破坏情况,建(构)筑物倒塌情况、次生灾害情况、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6、应急工作的协调

指挥部召急会议、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成员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通报情况。

7、抢险队伍的组织

工程部抢险救火主要依靠医院组织自救。当需要支援时,指挥部组织相应人员对口支援并在指定时问内动身赴地震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组由指抨部负责组织,人员由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的人员组成。

8、救灾物资的组织

救灾物资包括:大型吊车、照明车等抢险机具;帐篷、炊事用具、应急灯、衣被等生活用具;对讲机、喊话器、无线通信等器材和医疗救护用具、药品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筹集,在指定时间内起运。

9、消防力量的区域联防

根据需要由医院安全部门负责调集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工作。

10、医疗救护的组织

根据医院的医疗力量,通知有关科室,落实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人员,开展现场急救、伤员护送工作。

第十二条其他

医院地震应急预案篇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怀远县地震应急预案》,加强我院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在有关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涉及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警发布后,我院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临震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杨士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职责:

1、负责指挥突发公卫事件全面领导工作。

2、负责医疗救治重大事项的决策、督查落实和指导工作。

3、负责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4、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应急指挥中心,决定人员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疫区封锁。

二、临震应急方案

我院在接到属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破坏性地震临震警报后,医院应急组织机构迅速起动,进入临震紧急状态。

(一)召开医院党政工领导参加的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会议,传达属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防震抢险救灾工作。

(二)根据震情预报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组织人员、设备仪器、货物的避震疏散。

(三)储备必要的抗震救灾物资。

(四)综合管理部要认真检修对讲机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

三、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医院应急组织机构迅速启动,立即采取行动。

(一)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领导小组迅速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听从上级组织调配,前往非本院地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采取消毒和保证饮用水、食品卫生等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二)通信保障。办公室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如果本院通信设施遭破坏尚未正常工作、办公室要为小组领导和各组长配备对讲—机。办公室要建立临时办公地点(指挥所),安排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对属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本院地域内的震情灾情即时上传下达。

(三)职工生活和治安保卫。领导小组要组织生活服务队,为本院地域的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管和分配政府提供的救灾物资;组织治安队,保护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堆扩治安秩序;组织队伍搭建临时帐棚。

(四)水电抢修。后勤人员尽快架设临时电路、管路,提供生活、抗震救灾所需电力和饮用水。

(五)听从属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对非本院地域内的重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援。

医院地震应急预案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預測、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内地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内地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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